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 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工业产品销售单位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4年第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
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工业产品销售单位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
为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规范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已经2024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4年5月5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11日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
管理人员考核指南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以下简称监督抽考)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可参考本指南。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第四条 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随机、公开的原则,分类实施。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监督抽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考工作,负责对A级主体(大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抽考。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考工作,负责对B级主体(中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抽考。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C级主体(小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抽考。
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负责对D级主体[微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抽考。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抽考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抽考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以与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二章 考试内容
第七条 监督抽考内容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
(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
(四)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
(五)其他履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公布考试大纲。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分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生产单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生产单位、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三个部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分为工业产品批发单位、工业产品零售单位、工业产品网络销售单位(平台内经营者)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包括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和质量安全员考试内容。
第九条 考试题库涵盖法律法规规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内容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更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统一编制印发,供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使用。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地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适当扩充考试题库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十条 监督抽考方式为开卷考试,根据考试题量明确考试时间。考试采用纸质试卷或者机考的方式,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线上考试方式。
第十一条 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类别、工业产品销售单位类型等要素,从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属于任意两种产品类别或销售单位类型及以上情况的,同时抽取相应类别或单位类型产品试题组卷。生产单位中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抽取强制性国家标准试题组卷。
试卷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考题应涵盖法律法规规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方面,其中专业知识部分,质量安全总监不少于40%,质量安全员不少于60%。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抽考频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每年进行全覆盖监督抽考;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3年内完成全覆盖监督抽考;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生产和销售单位,随机进行监督抽考。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级负责监督指导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计划,确定监督抽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明确考试方式。
监督抽考应当提前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对象、考试方式等有关情况通知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考。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时,应当有两名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阅卷评分。
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按照A、B、C、D级主体划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A、B级主体90分,C、D级主体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试结果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考试情况。考试情况应当包括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名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监督抽考时间、考试结果。
第十七条 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补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考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抽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产品质量安全考核。
第十九条 监督抽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制度。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监督抽考不合格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考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南为指导性工作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自2024年5月5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三部分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 19
第一部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
生产单位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考试要求;
3.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4.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二)管理方面
1. 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安全规范;
2.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要求;
3.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的情形;
4.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控制要求;
5.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内容;
6.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7.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8.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9.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办理流程等规定;
10.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12.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零部件相关的标准或要求。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识别和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检验检测、计量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检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等检验规程;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要求;
4.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和实施要求;
4.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六)应急处置方面
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等基本要求;
4.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流程和要求。
质量安全员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3.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2.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3.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4.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办理流程等规定;
5.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7.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相关的标准或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方法。
(二)设备设施管理方面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设施、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要求;
2. 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等检验规程;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要求;
4.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3.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
生产单位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
(三)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考试要求;
3.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4.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5.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
1. 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安全规范;
2.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要求;
3.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的情形;
4.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控制要求;
5.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6.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7.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9.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工作流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10. 认证产品变更及一致性控制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关键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 原材料、关键件进货查验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关键件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4. 关键件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1. 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的识别和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认证标志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1. 检验检测、计量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检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内容及相应处理措施;
3.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和实施要求;
3.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等基本要求;
4.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流程和要求。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
(三)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3.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2.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5. 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目录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6.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7. 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监督等认证模式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关键件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2. 原材料、关键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关键件进货查验的方法。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等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认证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内容及相应处理措施;
2.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3.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标准方面
1. 标准的分类,以及不同类别标准的实施效力;
2. 必须执行的标准类别;
3.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
4.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5.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执行新旧标准版本的要求;
6. 实际需强制性执行的标准的情况和类型(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
7. 企业标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8.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9.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0. 与本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1.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考试要求;
3.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4.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三)管理方面
1. 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安全规范;
2.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要求;
3.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的情形;
4.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控制要求;
5.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内容和改进要求;
6.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7. 产品有关的工艺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的要求;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9.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技术要求方面
1.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2.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检验规则;
3.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试验方法。
(二)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管理要求。
(三)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1.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2.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检验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四)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的识别和控制要求;
2. 标准中规定的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标识标签和合格证等方面的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4. 生产过程中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要求。
(五)检验管理方面
1. 检验检测、计量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检验、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
2. 产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的检查要求;
3.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要求;
4. 检验与试验的主要项目和基本要求,包括内容、方法等;
5. 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控制的要求。
(六)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和管理要求;
3.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5.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方面技术要求的风险点。
(七)应急处置方面
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等基本要求;
4.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流程和要求。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标准方面
1. 必须执行的标准类别;
2.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3.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4. 与本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5.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3.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违章行为的界定。
(三)管理方面
1. 产品有关的工艺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的要求;
2.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4.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技术要求方面
1.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2.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试验方法。
(二)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或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方法。
(三)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1.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
2.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检验设施、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四)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2. 标准中规定的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标识标签和合格证等方面的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五)检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要求;
2. 检验与试验的主要项目和基本要求,包括内容、方法等;
3. 产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的检查方法;
4. 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控制的要求。
(六)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3.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4.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方面技术要求的风险点。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
管理人员考试大纲
目 录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要求;
2. 采购、销售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
3.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职责、义务;
4.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7. 产品标准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概念;
8.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批发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规模的要求;
10. 工作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界定;
11. 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知识。
(二)管理方面
现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专业知识
1. 采购、销售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及标准类型;
2. 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审核、采购合同签订和产品验收等要求;
3. 采购查验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索证索票要求;
4. 产品包装、说明书,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识标注的要求;
5. 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化等质量安全追溯要求;
6. 工业产品仓储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高风险产品的存储、运输及劳保防护等安全要求;
7. 销售瑕疵、缺陷产品管理要求;
8.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要求;
9.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 不合格产品下架、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
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动态更新、档案管理要求;
3. 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管控要求(已发布的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
4. 发现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主动报告等要求;
5.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1.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要求;
2. 采购、销售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
3. 质量安全员的职责、义务;
4. 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7. 产品标准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概念;
8.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工作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界定;
10. 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知识。
现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专业知识
1. 采购、销售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及标准类型;
2. 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审核、采购合同签订和产品验收等要求;
3. 采购查验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索证索票要求,熟悉不得销售三无产品等要求;
4. 产品包装、说明书,查验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真伪及有效性的要求;
5. 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化等质量安全追溯要求;
6. 工业产品仓储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及劳保防护等安全生产要求;
7. 销售瑕疵、缺陷产品管理要求;
8.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要求;
9.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 不合格产品下架、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
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动态更新、档案管理要求;
3. 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管控要求(已发布的消费提示、风险提示);
4. 发现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主动报告等要求;
5.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1.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要求;
2. 采购、销售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
3.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职责、义务;
4.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7. 产品标准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概念;
8.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工作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界定;
10. 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知识。
现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专业知识
1. 采购、销售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及标准类型;
2. 采购查验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索证索票要求;
3. 产品包装、说明书,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识标注的要求;
4. 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化等质量安全追溯要求;
5. 工业产品贮存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高风险产品的存放、运输及劳保防护等安全要求;
6. 销售瑕疵、缺陷产品管理要求;
7.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要求;
8.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要求;
9.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 不合格产品下架、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
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动态更新、档案管理要求;
3. 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管控要求(已发布的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
4. 发现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主动报告等要求;
5.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1.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要求;
2. 采购、销售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
3. 质量安全员的职责、义务;
4.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7. 产品标准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概念;
8.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工作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界定;
10. 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知识。
现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专业知识
1. 采购、销售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及标准类型;
2. 采购查验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索证索票要求;
3. 产品包装、说明书,查验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真伪及有效性的要求;
4. 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化等质量安全追溯要求;
5. 工业产品贮存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及劳保防护等安全要求;
6. 销售瑕疵、缺陷产品管理要求;
7.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要求;
8.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要求;
9.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 不合格产品下架、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
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动态更新、档案管理要求;
3. 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管控要求(已发布的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
4. 发现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主动报告等要求;
5.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
第三部分 工业产品网络销售单位
(平台内经营者)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要求;
2. 采购、销售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
3.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职责、义务;
4.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7. 产品标准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概念;
8. 网络销售登记相关规定要求;
9. 销售网站主页持续公示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等要求;
10. 用户个人信息保密有关规定;
11.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工作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界定;
13. 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知识。
(二)管理方面
现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 采购及销售控制方面
1. 采购、销售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及标准类型;
2. 采购查验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索证索票要求;
3. 产品包装、说明书,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识标注的要求;
4. 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化等质量安全追溯要求;
5. 工业产品贮存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高风险产品的存放、运输及劳保防护等安全要求;
6. 销售瑕疵、缺陷产品管理要求;
7.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要求;
8.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要求;
9.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的相关规定;
11. 不合格产品下架、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
(二)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动态更新、档案管理要求;
3. 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管控要求(已发布的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
4. 发现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主动报告等要求;
5.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62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76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1.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要求;
2. 采购、销售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
3. 质量安全员的职责、义务;
4. 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的履职能力;
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7. 产品标准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概念;
8. 网络销售登记相关规定要求;
9. 在销售网站主页持续公示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等要求;
10. 用户个人信息保密有关规定;
11.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工作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界定;
13. 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知识。
现行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 专业知识
1. 采购、销售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及标准类型;
2. 采购查验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索证索票要求;
3. 产品包装、说明书,查验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真伪及有效性的要求;
4. 采购和销售台账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化等质量安全追溯要求;
5. 工业产品贮存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及劳保防护等安全要求;
6. 销售瑕疵、缺陷产品管理要求;
7. 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要求;
8.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要求;
9.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的相关规定;
11. 不合格产品下架、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
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动态更新、档案管理要求;
3. 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管控要求(已发布的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等);
4. 发现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主动报告;
5. 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