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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宣贯活动,6月21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平凉市消费者协会邀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梁方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业务培训,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淇云主持并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背景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职业打假人应诉、预付式消费、公益诉讼、会展会销等一系列细化规定进行深入讲解,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新规的理解和运用,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实效。

同时,培训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宣传系列活动扎实有序稳步开展,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落地见效。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落实。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热潮。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持续净化消费环境,为平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栏等各类媒介,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凝聚全民学法氛围,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本次培训会议以视频会议召开,市局设主会场,各县(市、区)局及工业园区分局设分会场,市、县(市、区)局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共计470余人参加了培训。(作者:种玉珍审核:贾明宇 责任编辑: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