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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平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双节”前燃气器具等相关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为深入贯彻学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持续开展2023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市燃气器具等相关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双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安排,抽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的燃气器具等相关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主要围绕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家用燃气减压阀、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销售企业燃气产品的进货来源、进销台账、质量追溯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燃气器具是否有“3C”认证标志、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连接软管、减压阀是否明示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使用年限等信息。

通过查看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等资料和现场问询相关产品信息等方式,了解销售单位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从严规范经营行为。针对销售单位存在的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问题,督促辖区市场监管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督促经营主体按期完成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工作。

督导检查组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销售无“3C”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志过期的燃气器具,现场责令下架禁止销售,并现场对经营户进行了家用燃气器具国家标准、“3C”认证证书查验、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知识进行现场宣贯培训,引导经营户严格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购进、销售符合家用燃气器具国家标准的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燃气器具流入市场。

各燃气器具及相关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市场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现场宣贯培训,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有了更深地认识,今后将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仓储管理等制度,从严核对购进产品的质量信息,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经营水平。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燃气器具及相关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者:段成奎 审核:贾明宇 责任编辑: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