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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要把握好五个关系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质量,是国家的语言,也是人民群众美好向往的依托;质量,是工业的标杆,也是百姓生活的轮廓;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城市的印记。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并在部署实施的“区域质量发展示范工程”中进一步细化,要求“打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推动不同类型城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导入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运用数字技术和标准手段推动城市管理理念、方法、模式创新,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这既对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明确了总体内涵和具体要求,也为通过质量变革创新促进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实践探索和样本示范,还为推广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谋划了实施载体和应用路径。

建设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要注重把握好以下五个关系。


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统一


一方面,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是在中国质量发展迈入新时代、质量强国战略日益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是建设质量强国、推动《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是对质量强市战略的升级、深化和拓展。充分发挥质量要素在城市管理中的特殊作用,探索质量在社会治理中的切入点,推进质量管理向社会各行各业拓展,推动质量治理向城市建设领域延伸,实现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并进,能够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监管作用,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提升城市品质。

另一方面,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是在科学研判我国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可操作性。质量的基础支撑作用融入方方面面,质量变革是一场全方位的变革。随着我们对质量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从产品、工程、服务等基础质量,全覆盖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府服务等各领域质量,用质量的标杆衡量各领域的发展成效,用质量的内涵规划各方面的协同发展,顺应着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趋势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一方面,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夯实,包括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基础保障有力、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强化、质量文化特色鲜明、质量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城市整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同时,要以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为契机,系统开展地区质量状况分析,认真听取民意,深入剖析质量不高的顽症,研究提出真正管用的对策,解决各领域当前突出的质量发展瓶颈问题。

另一方面,创新质量思维,将以增强质量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理念、质量方法和质量手段贯穿和渗透于社会治理全域、全程,将城市的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人文精神、群体融入、社会治理等,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实施。聚焦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的定位,以全面质量提高为基础,运用数字化和标准化手段,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制度、管理体制、竞争机制、市场环境、技术基础、人才资源等。这是一种全新的城市治理理念,将进一步丰富全面质量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完善国家质量政策体系。


典型性与全面性相统一

一方面,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的城市,先行示范带头,对标全球城市寻求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优先开展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行动。同时,鼓励大胆探索,敢于试错,在创新治理方式方面进行有益尝试,积累丰富经验,争当地方改革“促进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者”。

另一方面,将打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活动与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落实质量强省(市、企)战略紧密结合,着眼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以及中国质量“走出去”,以点上突破带动全面推进。城市承载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城市建设是一座城市发展质量最直观的综合体现,也是老百姓(33.510, 0.14, 0.42%)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关切。一座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应该具有的要素,至少包括打造企业提升的标杆、产业升级的标杆、民生服务的标杆、城市治理的标杆。组织实施标杆引领工程,“产城人”融合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最佳的创新创业创造创优发展空间和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生活环境。


适应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一方面,科学构建系统全面的指标体系。要紧扣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这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高质量发展本身是多维的,意味着高质量的供给、高质量的需求、高质量的配置、高质量的投入产出、高质量的分配和高质量的宏观经济循环,因而要突出体现战略思维的全面性。从企业、产业、民生、城市等维度,下设细化的二级或三级指标,多方位多角度系统构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完善的测度系统框架,开展主要城市质量“强”国、质量“强”市发展水平比较研究与测评。可以研究开发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指数,作为衡量城市质量发展效益和水平的一个权威性指标。

另一方面,关于指标目标数值的设定,既要从地方实际出发,考虑目前的现状数值,不能超现实太远;又要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对标参考标杆示范城市更高的标准,结合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能够通过有效的积极的举措,将地方质量促进的潜力和活力充分释放出来,这也是质量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


区域性与开放性相统一

一方面,结合地方质量工作实际,制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凸显“质量强国标杆”和“标杆城市创建”的特征,凝练提出好的思路和特色做法。区域质量发展有所差异,各个城市管理的特点、成效和经验各具特色,要根据城市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评估、差异发展,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发展质量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接融合。

另一方面,要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局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在立足打造本地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推动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东部引领带动中西部、东北地区质量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共治共享、区域联动、共同参与,让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成为全社会追求质量的共同行动。从某一层面说,这也是打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的本质意义和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