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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加强“四类药品”监管 助力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药监局工作部署,强化履职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四类药品销售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全市707家零售药店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民生需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严格督导药店每一笔“四类药品”销售数据都及时准确录入“甘肃省零售药店重点品种销售监测系统”,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

二是严格落实及时推送。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指定专人每日登录系统实时接收和处理辖区预警信息,截至11月底共收集处置系统预警信息824条,并及时将销量异常波动信息向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和社区报告,有效闭环衔接协同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分析研判。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每日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整体情况、药品销售数量情况进行研判分析,今年以来共统计“四类药品”销售信息59.06万条,定期比对相关数据研究。安排药品监管人员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询问,随机抽查购药人员购药原因、服药对象等情况,并每日向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四类药品”监管情况,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全市药品监管人员和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共计2300余人次以手机腾讯视频会形式召开了农村药品专项整治会议,线上培训学习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政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解读》、《第九版疫情防控方案》、《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甘肃省零售药店重点品种销售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培训》等。要求零售药店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遵规守法诚信经营放在首要位置,市场监管人员要慎终如始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明确辖区药店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四类药品”等防疫用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确保“全覆盖、无盲区”。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出动执法人次累计出动执法人次5360人次,累计检查4177户次,责令整改57家,全年共查办药品违法违规案件85起,罚没款36.33万元。(作者:王启鑫  编辑:孙斌  审核:贾明宇)